每个团员定期向共青团组织交纳团费,这既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团费的交纳、管理和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交纳团费的标准
1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 1 )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含 400 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 ;
( 2 )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1% 。
2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 1 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3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 、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5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6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团费,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二、交纳团费的时间
1 、每位团员应按月主动向团支部交纳团费。
2 、各团支部应按月向本院系团委缴纳团费。
3 、各院系团委每半年向校团委缴纳一次团费,具体时间定于每年的 6 月 20 日 前及 12 月 25 日 前。
4 、校团委按 30% 的比例定期向团省委缴纳团费。
三、团费的管理
1 、团费由校团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单独建帐。
2 、各院系团委上缴团费时应统一使用《山西大学基层团组织上缴团费收据》,并妥善保管存根。
3 、校团委在收到各院系团委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
四、团费的使用
1 、团费主要用于团内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订阅团讯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2 、团费的开支应加强管理、严格手续、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干部的生活福利。
3 、对团费的使用要进行审批,并严格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