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和吸收大批优秀青年入党,是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关键,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范围
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
二、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3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学生团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达到优良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前 60% 以内;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公益活动,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 、教工团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在“推优”后受到校级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 、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
2 、获校优秀三好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 、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 、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6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
1 、团支部委员会在接到学生党支部的入党申请人名单后,将申请人列入推优培养对象,并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业务学习、参加社会工作以及平时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考察,于每学期初召集支部全体团员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推优”对象人选,报学院分团委。未列入推荐人选名单的申请人,由团支部继续培养,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推荐。
2 、学院分团委在广泛征求团内外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有关推优条件经集体研究确定“推优”对象。
3 、学院分团委确定“推优”对象后,由团支部负责填写《山西大学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一式三份),学院教务秘书负责审核成绩,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由学院团委签署意见报校团委审批。
4 、校团委审批通过后,《山西大学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 1 份留校团委备案, 1 份留学院团委备案, 1 份随本人入党材料上报。
四、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1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主管,由各党总支指导学院分团委和团支部具体实施。
2 、要配强、配齐学院分团委、团支部班子,健全规章制度,为“推优”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要完善团员教育评议、“三会一课”和请示汇报三项制度,认真执行团支部工作规范,用制度来保障“推优”工作的质量。
3 、团组织应定期分析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的情况,坚持分层次培养,对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多方位地进行跟踪考察。各学院分团委要对团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4 、要密切党团关系,疏通党团信息渠道。学院分团委和团支部应经常向党支部介绍推荐对象的具体情况,党支部也应主动听取学院分团委和团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推优”工作。
5 、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和党总支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推优”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了解“推优”工作开展情况,把“推优”工作作为团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