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关于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6-04-2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 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紧紧围绕我校建设 国内高水平、国际有影响的研究教学型大学的办学目标, 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形成自觉研究的价值取向,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并充分发挥学生学术科研在实现我校“五个转向”中 的积极作用 。特制定 《 山西大学关于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是指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全国“挑战杯”、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 大学生科技竞赛 和其它以学术研究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三条  山西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机构。下设专家委员会。

 

第四条  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学院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的学术科技创新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及调整全校学生学术科技创新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审核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支持经费的使用情况,决定对在全校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等事宜。

 

第五条  山西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各专业学有专长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任期二年。负责学生学术科技项目的评定和审核,并对学校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中制定的重要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委员应能对跨学科项目有较全面的了解,能给出公正的评定和专业指导意见。

 

第六条  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助配合推动学校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课外学术活动给予奖励;校团委牵头组织全国“挑战杯”、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和我校“创新挑战杯”三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等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及活动;人事处负责对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教师的考核 教务处负责推动本科生科研训练( SRT ),组织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认定记取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和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所取得的教分及奖励 ;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协助 ;研究生学院配合团委支持鼓励研究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或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分管教学或科研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团委书记组织所在学院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 活动组织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负有积极扶持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职责。

 

第九条  资料室和实验室定期对学生开放 以专业实验室为依托,组建学生专业教学创新基地,充分利用专业实验室的人、场地、设备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一些开放性、设计性、研究性的实验,为学生开展学术科技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条  教学科研单位要增加学生参与科研实践训练的机会,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让学生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深入社会进行调查,使学生在调查研究和参与科研实践的过程中了解社会,增长知识,锻炼实际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单位要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制度措施,要求和鼓励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制作、社会调查和创业计划的设计等,提高学生学术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层次。

 

第十二条  学校积极扶持学生学术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学生学术组织包括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和学术性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和开展学生群众性的学术科技活动和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繁荣和发展。为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服务,反映学生关于学术科技活动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学术类学生社团通过积极开展学生群众性学术活动为广大同学在培养学术兴趣、提供学术训练、产生学术团体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基金用于奖励在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帮助有前景的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开发、转让与专利申请。

 

、 学生学术基金由山西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 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经费来源:学校拨款;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和资助;受本基金资助的学生科技学术作品成果转化和学生创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 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的使用范围: 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本科生;奖励项目为获得国家专利和在全国“挑战杯”、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对于学生学术科研成果的转化、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及学生自主创业的启动可以予以适当资助。基金不得用于除学生学术科技创新与创业以外的其他资助,也不得用于营利性投资。

 

第四章 成果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学术成果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并协助其成果开发、转让、专利申请。学术科研成果的发表、专利申请、转让应体现指导教师的劳动成果。

 

第十七条  对获得国家专利和在全国“挑战杯”、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照《 山西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记取课外学分,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并给与获奖项目相应的奖励。奖励额度为: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 中获 特等奖 10000 元、一等奖 8000 元、二等奖 5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省级一等奖 15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 在全国 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电子设计竞赛中获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 省级一等奖 1000 元。

 

第十八条  对指导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在 全国“挑战杯”、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中 获奖的教师,按照《山西大学关于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 山大教字( 2004 )第 27 号 计取相应的教分:国家级特等奖计 80 教分、国家级一等奖计 60 教分、国家级二等奖计 40 教分、国家级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计 30 教分、省级二等奖计 20 教分,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额度为:在全国“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创业计划竞赛 中获 特等奖 12000 元、一等奖 10000 元、二等奖 8000 元、三等奖 5000 元,省级一等奖 15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在全国 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电子设计竞赛中获一等奖 8000 元、二等奖 4000 元, 省级一等奖 1500 元。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在 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项目,按照最高奖励额度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 山西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